壹、業主持居民身份證、計劃生育證、場地證明以及從業人員的有關證件到街文化站申請、登記。外地務工人員還應持暫住證、務工證明。
二、下列人員不得擔任娛樂場所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人員,並不得參與娛樂場所的經營管理活動:
(壹)、因犯有強奸罪、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賭博罪、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或者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曾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
(二)、因犯罪曾被剝奪政治權利的。
三、娛樂場所經營單位應具備的條件
(壹)、有單位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有確定的經營範圍和娛樂項目。
(三)、有與其提供的娛樂項目相適應的場地和器材設備。
(四)、娛樂場所的安全、消防設施和衛生條件符合國家規定的 標準。
四、娛樂場所不得在可能幹擾學校、醫院、機關正常學習、工作秩序的地點設立。
五、文化、娛樂場所經營單位,經區文化局(社文科),公安局(防火科、治安科),衛生行政部門及所街派出所審核合格,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註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