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月發票不能作廢,有可能是您已經當月抄過稅了,也有可能原票不是您開據的,已經作廢過了,但不管是哪種情況,只要當然不能作廢發票,您可以申請開據紅字發票,否則必須依據發票報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規定如下:
壹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
主管稅務機關對壹般納稅人填報的《申請單》, 進行審核後,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通知單》應與《申請單》壹壹對應。
擴展資料常見的發票作廢情況主要有以下三種:
1、用票單位和個人開發票後,如果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或者取得對方的有效憑證。
2、開具發票時發生錯誤、誤填等情況需要重開發票的,可以在原發票上註明“作廢”字樣後,重新開具。同時,如果專用發票開具後因購貨方不索取而成為廢票的,也應該按填寫有誤辦理。
3、發生銷售折讓的,在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後,重新開具銷售發票;需要註意的是,開具專用發票填寫有誤的,應當另行開具,並在誤填的專用發票上註明“誤填作廢”四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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