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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地方享受稅收意味著什麽?

稅收由中央和地方政府享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負責征收和管理,收入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分享。增值稅是典型的中央與地方共享稅,中央占75%,地方占25%。

在地方增值稅占比中,省、地(市)、縣(區)分別占10%、10%、5%。收入進入國庫後,由地方政府分成的部分直接留在相應的省、地(市)、縣(區)三級國庫中,所以稱為“地方留成”,即地方國庫留下的比例(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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