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方增值稅占比中,省、地(市)、縣(區)分別占10%、10%、5%。收入進入國庫後,由地方政府分成的部分直接留在相應的省、地(市)、縣(區)三級國庫中,所以稱為“地方留成”,即地方國庫留下的比例(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