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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菜種樹相關的免稅政策?

概括說就是增值稅免稅,所得說減半,具體條文如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業產品征稅範圍註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規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六條所列免稅項目的第壹項所稱的”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註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對上述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外購的農業產品,以及單位和個人外購農業產品生產、加工後銷售的仍然屬於註釋所列的農業產品,不屬於免稅的範圍,應當按照規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問題中提到的農業生產證書,總局和省局流轉稅管理部門都沒有規定,可能屬於主管國稅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範圍。具體還請向妳公司主管國稅機關咨詢。新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據此明確,企業從事下列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的項目有: 1.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3.中藥材的種植;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5.牲畜、家禽的飼養;6.林產品的采集;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8.遠洋捕撈。 企業從事下列所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的項目有:1.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2.海水養殖、內陸養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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