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納稅人有有效的印花稅核定信息,那麽印花稅核定信息中的納稅期間(月申報、季申報)必須與印花稅納稅鑒定信息中的納稅期間壹致,否則會提示“您當前納稅期間沒有可申報的信息,不能繼續申報”。出現以上提示時,請檢查納稅期限(月申報、季申報等。)中的印花稅核定信息與印花稅核定信息中的納稅期限壹致。比如納稅人稅費認定信息中的“印花稅-購銷合同”是按月申報,而印花稅核定信息中的“印花稅-購銷合同”是按季度申報。如果這兩項中的報告期間不壹致,則會彈出上述提示。出現上述提示時,請納稅人到主管稅務機關,將印花稅核定信息中的納稅期限調整為與印花稅鑒定信息中的納稅期限壹致,然後進行申報。
繳納印花稅有兩種方式,壹種是自貼花,壹種是定期匯款。自貼花:壹般適用於應稅憑證較少或貼花較少的納稅人。即納稅人可以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和適用稅率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自行購買印花稅票,壹次性加蓋印花稅票並註銷,從而完整地完成納稅義務。匯付或匯款:壹般適用於應納稅額較大或經常貼花的納稅人。應納稅額超過500元的憑證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填寫繳款書或完稅證明,並陸續粘貼在憑證上或由稅務機關在憑證上加貼完稅標記而不是貼花,即“匯款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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