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經營場所所在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
2.委托他人的,委托代理人可以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3、個體工商戶聯辦登記也是在經營場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4.個體經營戶需要到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個體戶註冊的基本流程:
1.準備相關材料:包括身份證、租賃合同或產權證、經營範圍說明等。
2.選擇經營場所:確保經營場所符合當地政策要求;
3.到工商部門:攜帶材料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市場監督管理局;
4.領取營業執照:經審批後,領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5.辦理稅務登記:持營業執照到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領取稅務登記證。
綜上所述,註冊個體戶的註冊地主要是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登記機關,包括委托代理人和個體工商戶聯絡員的註冊地。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條例
第八條
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提出登記申請。申請人應當提交註冊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個體工商戶的登記事項包括經營者的名稱和住所、組成、經營範圍和經營場所。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以該名稱作為登記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