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船稅可以在異地繳納。2009年,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通知:對於不在車輛登記地購買保險的車輛,可以在異地繳納車船稅。 壹、車船稅異地繳納的主要方法如下: (壹)前往車輛所在地的地稅部門繳納; (二)在交強險購買公司壹並繳納車船稅; (三)尋找代繳機構辦理車船稅異地繳納。 二、車船稅異地繳納的情況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兩種: (壹)能提供車船稅繳納證明的,壹年內可不向車輛登記地的地方稅務機關繳納機動車車船稅。 (二)已經繳納車船稅的車輛變更所有權和管理權,已經繳納車船稅的,原車輛持有人不用辦理退稅手續,現車輛持有人也不用繳納當年的稅款;沒有繳納車船稅的,由現車輛持有人繳納。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車船稅法》第六條從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為機動車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在收取保險費時依法代收車船稅,並出具代收稅款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