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社區自治工作事項清單》,明確了社區自治範圍內應該承擔的組織建設、依法履職、綜合管理、宣傳教育、聯系居民等方面17項工作。
二是《社區依法協助政府工作事項清單》,明確了社區應該依法協助政府關於社會保障、社會救助、精神文明建設、文體教育、社會治安、衛生健康等方面40項工作。
三是《社區工作事項負面清單》,明確了不應該由社區承擔的招商引資、協稅護稅、經濟創收、拆遷拆違、環境整治等方面6項工作。
四是《社區出具證明事項清單》,明確了應該由社區出具的居住證明、居民參加社區活動情況證明等方面5項證明事項。
五是《社區出具證明事項負面清單》,明確了不應該由社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居民身份信息證明、婚姻狀況證明、死亡證明等方面20項證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