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稅務登記單位,社保登記和稅務登記壹起進行。已辦理稅務登記但尚未辦理社保登記的單位,應及時到當地稅務機關重新辦理社保登記。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可以單獨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3)地稅機關辦理稅務登記的各辦稅服務廳登記窗口同時受理社會保險登記業務。
(4)單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應提供的資料為:
(1)已辦理或同時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填寫並提交《社會保險信息補充表》(適用於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壹式三份)。②未進行稅務登記的單位:填寫並提交《社會保險費數據采集表》(壹式三份)、《社會保險補充信息表》(適用於未進行稅務登記的單位)(壹式三份),組織機構統壹代碼1份,《社會團體登記證》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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