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主管稅務機關的職責,要求稅務機關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的規定開征、停征、多征或少征稅款,或擅自決定稅收優惠;稅務機關應當將征收的稅款和罰款、滯納金按時足額並依照預算級次入庫,不得截留和挪用;稅務機關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征稅,依法確定有關稅收征收管理的事項。
同時稅務機關應當依法辦理減稅、免稅等稅收優惠,對納稅人的咨詢、請求和申訴作出答復處理或報請上級機關處,以及對納稅人的經營狀況負有保密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