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印發《關於做好2021年保障性租賃房發展監測評估工作的通知》。
通報明確,2021年保障性租賃房發展重點圍繞確定發展目標、落實配套政策、建立工作機制、嚴格監督管理、取得工作成效五個方面,明確了具體內容和評分標準。
在確定發展目標上,通知明確,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企事業單位、園區企業、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等主體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本市要盡快確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賃房建設目標,制定年度建設計劃,並向社會公布;新增市民和年輕人多、房價高或上漲壓力大的大城市,要在“十四五”期間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賃房供應,力爭保障性租賃房占新增住房供應總量的比例提高30%以上。
在落實支持政策方面,通知指出,要重點抓好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閑置土地、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和非住宅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房的申請條件、程序和工作要求。要梳理現有各類支持租賃住房的政策,符合條件的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規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