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註銷稅務登記的要求:納稅人在辦理註銷稅務登記前,應向原主管國稅機關繳納應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並註銷原主管國稅機關核發的稅務登記證及其復印件、已登記的稅務登記證及其復印件、未使用的發票、發票領購簿、發票專用章、完稅簿以及國稅機關核發的其他證件。2.辦理註銷稅務登記的程序:納稅人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時,應向主管國稅機關索取註銷稅務登記表壹式三份,並按表中內容逐項如實填寫,加蓋企業印章,自收到註銷稅務登記表之日起十日內報送主管國稅機關,經主管國稅機關核準後,報相關國稅機關註銷。3.納稅人應在規定的期限內申請辦理註銷稅務登記,領取並填寫註銷稅務登記審批表,並附以下材料。(1)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準或董事會、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等相關證明文件。(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銷營業執照的文件。③出具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四)稅務登記機關要求的其他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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