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廳在收到申請後壹個月內會對申請作出形式審查,以查核申請的形式,申請表的填寫及附件是否符合有關法例的條文,並對有關產品或服務進行分類。
申請材料的補交
若申請提交的數據有誤,申請人應在接到知識產權廳通知中指定的期限內,使申請符合規定。又或在無通知時,申請人應在提交申請日起計三個月內,使申請符合現定。
申請獲接納
若申請符合規定,有關申請會在遞交後的隔壹個月份首個星期三的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上刊登,例如在壹個月遞交的申請,將於三月公布。
異議
任何人士均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商標註冊申請後兩個月內,就有關的註冊申請提出聲明異議。聲名異議書的副本會送交申請人,而申請人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計壹個月內以答辯書形式作出答復。雙方可在壹定時間內提出證據,支持或反對有關申請。在聲名月毫異議期屆滿後,知識產權廳會作出審查及分析,作出是否批準註冊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