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到監管部門投訴。
在銷售機動車的過程中,通過向消費者收取所謂出庫費、提車費等進行額外的加價,這部分費用屬於“價外費用”,屬於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征稅範圍。通過多筆收款分開走賬的方式,很多4S店涉嫌逃避加價部分13%的增值稅和25%的企業所得稅。
註意
在金融服務費的案例中,4S店還存在通過“嫁接”第三方服務的方式,將納稅義務“外包”給在銷售汽車和合同簽訂過程中並未出現過的第三方金融服務公司。4S店銷售機動車的同時收取的“價外費用”適用13%的增值稅稅率,但金融服務的法定稅率為6%。
同時,根據現行增值稅的規定,連續12個月內累計收入不超過500萬元,第三方的金融服務公司還可以作為小規模納稅人按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