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辦理流水順序編號。
依據《註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規定:凡經考試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和國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持資格證書到所在地的省局管理中心辦理備案手續。
省局管理中心審核後,對在稅務師事務所執業滿二年的,給予執業備案,在證書備註欄加蓋“執業備案”章;對在稅務師事務所執業不滿二年或者暫不執業的,給予非執業備案,在證書備註欄加蓋“非執業備案”章。
擴展資料:
註冊稅務師的相關要求規定:
1、註冊稅務師執業中發現委托人有違規行為並可能影響審核報告的公正、誠信時,應當予以勸阻;勸阻無效的,應當中止執業。
2、對稅務師事務所承辦的涉稅服務業務,稅務機關應當受理。對稅務師事務所按有關規定從事涉稅鑒證業務出具的鑒證報告,稅務機關應當承認其涉稅鑒證作用。
3、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壹大綱、統壹命題、統壹組織的考試制度。全國統壹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壹次。具體考試辦法由人事部與國家稅務總局***同制定。
百度百科-註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