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榮譽資格:授予“專、新”、“小巨人”企業證書。
3.政策幫扶:重點是針對企業發展中遇到的困難,也就是“壹企壹策”,比如財政專項資金、稅收優惠、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技術創新支持、市場開拓支持、融資增信等。
4.政策支持:以融資服務、技術服務、創新驅動、轉型升級、專項培訓為重點。
5.企業人才:有專門的校園和社會招聘渠道,人才培養優惠。
6.企業推廣:提高企業資質和榮譽,提升企業品牌和產品推廣等。
7.企業發展:後期在企業金融服務上有所傾斜,以增強企業在金融市場的融資吸引力,獲得此榮譽(能獲得此榮譽的企業代表企業的成長,專門針對新中小企業的申請範圍)。後期在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和項目資金申請上有政策傾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和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機構、場所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以及產生於中國境外但與其機構、場所實際相關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沒有機構、場所,或者雖有機構、場所,但其所得與其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