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保稅區的四大稅收政策
政策壹:國外保稅商品進區;
政策二:貨物出區進入國內銷售,按貨物進口有關規定申報,按貨物實際狀態征稅;
政策三:境內貨物入區視同出口,實行退稅;
政策四:對區內企業之間的貨物交易不征收增值稅和消費稅。
綜合保稅區和保稅港區壹樣,是中國開放層次最高、政策最優惠、功能最齊全、手續最簡便的特殊開放區域。與壹字保稅區相比,它的功能更加齊全。整合了原有的保稅區、保稅物流園區、出口加工區等外向型功能區後,成為更開放的形式,更符合國際慣例。
根據現行相關政策,海關對保稅區實行封閉管理,國外貨物進入保稅區實行保稅管理;從中國其他地區進入保稅區的貨物視為已經出境;同時,外經貿和外匯管理部門也對保稅區實行相對優惠的政策。企業在綜合保稅區開展港口業務。貨物經園區海關、商檢等部門檢驗合格後,可在任意口岸(海港或空港)出口,無需開箱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