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的社保繳納比例根據地區和險種的不同而不同。具體來說,養老保險公司繳納65438+工資的06%,個人繳納工資的8%;醫保公司繳納工資的8.5%,個人繳納工資的2%;失業保險公司繳納工資的0.6%,個人繳納工資的0.4%;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由公司全額繳納。總結壹下:在成都,社保繳納比例根據地區和險種的不同而不同。具體來說,養老保險公司繳納65438+工資的06%,個人繳納工資的8%;醫保公司繳納工資的8.5%,個人繳納工資的2%;失業保險公司繳納工資的0.6%,個人繳納工資的0.4%;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由公司全額繳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規定:“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