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銷售征收消費稅,成品油消費稅稅率為“數量定額”。
對生產企業生產銷售的汽油、柴油、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征收消費稅。其中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於2006年4月1日新推出。
註意,征收環節在生產環節,成品油零售環節沒有消費稅。
成品油消費稅稅率如下:
1,汽油1.52元/升;
2、柴油1.20元/升;
3、航空煤油1.20元/升;
4、石腦油1.52元/升;
5、溶劑油1.52元/升;
6、潤滑油1.52元/升;
7、燃料油1.20元/升。
成品油消費稅不是稅,是成品油消費稅,包括汽油、柴油、石腦油、溶劑油、航空煤油、潤滑油、燃料油七個子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第壹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加工、進口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國務院確定銷售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