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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制容缺辦理條件

容缺辦理,也叫容缺後補,是指非主審要件暫有欠缺或存在瑕疵,窗口先予收件或審批部門先予受理的政務服務活動。"承諾制"容缺辦理,對符合稅務規定條件的納稅人,優化即時辦結服務,即:納稅人在辦理稅務註銷時,若資料不齊,可在其作出承諾後,稅務機關即時出具清稅文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第三十三條 納稅人外出經營活動結束,應當向經營地稅務機關填報《外出經營活動情況申報表》,並結清稅款、繳銷發票。

第三十四條 納稅人應當在《外管證》有效期屆滿後10日內,持《外管證》回原稅務登記地稅務機關辦理《外管證》繳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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