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礎設施是壹個城市生存和發展所必需的工程基礎設施和社會基礎設施的總稱,也是為順利實施各種經濟活動和其他社會活動而在城市中建造的各種設備的總稱。
在市場經濟中,政府提供各種公共產品,其主要和典型的形式是各種公共基礎設施。所謂公共基礎設施,包括社會經濟正常運行所必需的、由國家或社會投資形成的各種軟件和硬件。壹般來說,比如各種交通、環保、農田水利建設。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等都是選擇財政資金項目投資方向時應該優先考慮的適宜領域。
①生產基礎設施:包括供水、供電、道路和交通設施、倉儲設備、郵電設施、汙水排放、綠化等為生產部門服務的環保和防災設施;
②社會基礎設施:指為居民服務的各種機構和設施,如商業和餐飲業、服務業、金融和保險機構、住房和公用事業、公共交通、運輸和通訊機構、教育和醫療衛生機構、文化和體育設施等。
③制度保障機構:如公安、政法、城建規劃管理部門等。隨著經濟和科技的發展,基礎設施水平不斷提高,種類更多,服務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