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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是什麽?

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為計稅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28號(2021))兩稅實際依法繳納額,是指納稅人根據增值稅、消費稅有關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應繳納的兩稅金額(不含進口貨物或境外單位和個人向我國銷售勞務、服務和無形資產繳納的兩稅),加上增值稅留抵,扣除直接減免的兩稅和期末退稅退還的增值稅後的金額。

兩稅直接減免是指按照增值稅、消費稅的有關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直接減免兩稅,不包括先征後退、先征後退等方式退還的兩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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