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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企業2010年應納稅所得額如何計算?

稅收調整如下:

①工資調整:殘疾職工工資65438+萬元,可扣除100%,減少應納稅所得額65438+萬元。

②三項資金調整:職工福利費654.38+0.4萬,實際支出5萬元,增加應納稅所得額9萬元。工會經費2萬元,實際支出1萬元,增加應納稅所得額1萬元,職工教育經費2.5萬元,實際支出3萬元,增加應納稅所得額5000元。

③業務招待費調整:標準壹:實際發生額的60% = 5 * 60% = 3萬元,不超過銷售收入的0.5% = 900 * 0.005 = 4.5萬元。如果扣除較輕的,可以扣除3萬元,實際支出5萬元。增加應納稅所得額2萬。

④捐贈調整:在會計利潤的12%內扣除。會計利潤= 200 * 12% = 24萬元,實際支出31萬元。增加應納稅所得額7萬。

⑤永久差額調整:債務利息收入50萬元,免稅,減少應納稅所得額5萬元。稅務行政處罰罰款654.38+00000元,不能稅前扣除,增加應納稅所得額654.38+00000元。

⑥年應納稅所得額= 200-10工資加扣款+7福利費+1工會+0.5教育費+2業務招待費+7捐款-50利息+1罰款= 1.585萬元。

7.彌補損失:50萬元。

(8)彌補虧損後應納稅所得額= 1085,000元。

⑨應納企業所得稅= 108.5 * 25% = 271.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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