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者的條件:
(壹)統籌登記且在勞動年齡內未被用人單位錄用的城鄉靈活就業人員。
(2)整體無雇工的勞動年齡個體工商戶。
(3)勞動年齡內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且統籌地區實際繳費滿10年的非統籌戶籍人員。
(四)根據統籌地區的法規政策可以參保的其他勞動年齡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