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公司次年才發放的績效工資,如果想要在稅前扣除,需要在前壹年先進行對應款項的計提,並申報對應的稅費。上壹年度績效工資在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次年5月31日前)實際發放的,準予在上壹年度稅前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規定:
二、企業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支付匯繳年度工資薪金稅前扣除問題
企業在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向員工實際支付的已預提匯繳年度工資薪金,準予在匯繳年度按規定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