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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條件包括

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條件是必須合法成立代理記賬機構才可以代賬。

從事代理記賬機構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3 名以上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

2、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應當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3、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4、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規範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申辦流程:

申辦者領取申請相關表格—提交申請材料—區財政局審核—區財政局審批—申辦者領取許可證 申請者應提供材料:

1、設立代理記賬機構書面申請報告壹份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機構名稱的有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壹份

3、設立機構的協議或章程壹份

4、代理記賬業務規範、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各壹份

5、代理記賬公司辦公地址及辦公用房產權或者使用權資料證明壹份

6、代理記賬公司法人簡歷表壹份以及身份證、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壹份

7、每壹位從業人員簡歷表各壹份(附件壹)以及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及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 負責人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壹份

8、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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