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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報催繳管理辦法

壹、正面回答

為推進稅收規範化、精細化、科學化管理,確保國家稅款及時足額入庫。稅務分局對未按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報送財務報表等有關資料指資產負債表、利潤表、企業財務信息采集表,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等。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進行催報管理。

二、分析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應納或者應解繳的稅款,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稅務機關除依照相關規定采取強制執行措施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外,可以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三、催告書的時限是多少天?

催告通知書送達後,在當事人沒有異議的情況下,10內仍不繳納罰款的,這時行政機關才能作出強制執行的決定,作出決定的這個時間必須在催告通知書送達10日後和不超過三個月內,強制執行決定作出後再向法院提出行政強制執行的申請。其次是行政機關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還要得到法院的受理後才能實施,法院在受到申請後5日內作出受理與不予受理的決定後,法院受理後要審查是否進行強制執行的裁定,時間為7日內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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