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催告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1)履行義務的期限。當事人 履行義務的期限是壹項重要內容:行政機關應當根據當事人應 當承擔義務的具體情況,合理設定期限。壹是預留當事人正常 履行義務的時間;二是預留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的時間。(2)履行義務的方式。行政決定確定了當事人的義務,催告書有必要 明確當事人以何種方式履行義務(3)涉及金錢給付的,應當 有明確的金額和給付方式金錢給付義務包括繳納稅款、罰款、 行政收費、社會保險費等:給付方式包括現金、支票、銀行轉賬等。(4)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三十五條 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並載明下列事項:
(壹)履行義務的期限;
(二)履行義務的方式;
(三)涉及金錢給付的,應當有明確的金額和給付方式;
(四)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