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財產損失稅前扣除審批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0]46號)的規定,企業發生的財產損失,經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以在當期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扣除。上述審批取消後,企業發生財產損失的,在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年度所得稅申報表時,應當就損失的種類、程度、數量、價格、損失原因、扣除期限等作出書面說明。財產損失的,同時附企業內部有關部門的財產損失證明文件,企業外部造成財產損失的,附企業外部有關部門和機構的財產損失證明文件。
在財務上,庫存成本和進項稅轉移金額轉移到管理費用-其他(或庫存報廢損失)。借:管理費貸:原材料貸:庫存商品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的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