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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包購入債權業務如何進行稅務處理

對於除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外的其他壹般企業而言,這類業務並不常發生。對其性質可能有不同的理解,因而會計處理也會有所差異。常見的有以下幾種處理方法:

①如果尚未到約定的收款期限,原債權人急於取得貨幣資金,公司是為了幫其解決資金問題,理解為原債權人貼現收款權利,類似於應收票據貼現。所支付金額與未來收款金額的差額為貼現利息。

②如果已經超過約定的收款期限,債務人暫時無力償付,公司是為了幫債務人解決不能償付到期債務問題,約定延期收款,則相當於未來收款權利的折現。企業按實際利率法確認應收的利息費用,計入損益。

購買企業債權需要簽訂“三方協議”,即購買方、出讓方和債務人都要認可。壹般采用函證的方式與第三方(債務人)確認,可依據三方協議入賬,不用發票。如果對方給妳開票,也是往來票或將原發票交給妳們,不會重新開發票的,那樣他們還要繳納流轉稅。

如果債務人沒有給出讓方發票,而是直接開給妳們的話,考慮謹慎性原則,可以采用較為簡單的處理方法。

先按協議金額入賬,實際收到發票時,如果發票金額大於入賬金額,多出的部分計入營業外收入;如果票面金額小於協議金額,差額記為壞賬準備,待以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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