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的數量用大寫字母或行書書寫,如壹、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壹百、壹萬、壹億、元、角、分、零、整。
大寫金額的數字前應標註人民幣字樣,大寫金額的數字應緊接在人民幣字樣後填寫,不得留白。若大寫金額數前未印人民幣字樣,應加人民幣字樣。
大寫數字的起源
據考證,大寫數字最早是武則天發明的,後經朱元璋改進。
朱元璋因為當時的壹個重大腐敗案件“郭桓案”而頒布法令,其中明確要求記賬的數量必須由“壹、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十萬”改為“壹、二、三、四、五、七、九”。後來“莫”、“錢”改寫為“白、錢”,壹直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