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創業補貼是指低收入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殘疾高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和特困人員有就業創業意願,在畢業年度積極求職創業,可選其中壹種困難情形,按規定申領壹次性補貼。
1.就業創業補貼,申請條件,畢業五年內大學生、本地在讀大學生、畢業五年內留學回國人員、登記失業人員(
限戶籍)、退伍軍人(限戶籍)、隨軍家屬(限戶籍)、殘疾人(限戶籍)等人群,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所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自工商登記註冊之日起汪核正常運營1年以上的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試點給予壹次性創業補貼。
2.領取創業補貼必需滿足的條件,對創業企業的補貼已從目前每個企業的計算單位改為企業家的計算單位。個體工商戶在本市設立創業企業,並已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經申請核實身份證明、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登記手續、稅務登記證後,給予創業補助5000元;合夥企業的,經審查合夥人的條件和出資比例,向每個合夥人支付5000元,總額不超過5萬元,並猜陵裂給予創業補助。合格的獨立企業家只能申請壹次創業補貼。
3.就業創業補貼發放,沒有固定的發放時間,每年都會根據實際情況做出變化,發放原則,堅持自願申請、誠實守信、公平公正、屬地管理、專款專用的原則;發放標準。符合條件的每人按2000元壹次性發放,用於畢業生在求職創業過程中的相關費用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