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教育勞務營業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3號)第五條規定,各類學校(包括全部收入為免稅收入的學校)均應按照《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辦理稅務登記,按期進行納稅申報並按規定使用發票;享受營業稅優惠政策的,應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減免稅手續。
因此,學校應按照《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辦理稅務登記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