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從事稅務代理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註冊登記制度。按本規定取得中華人民***和國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證書並註冊的人員,方可從事稅務代理活動。
稅務代理根據代理權限範圍的不同可分為全面代理、單項代理或臨時代理。實行稅務代理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客觀要求,是加強稅收征收管理的內在需要,也是發揮社會力量協稅護稅的壹種比較好的形式。
稅務代理機構不是稅務行政機關,而是征納雙方的中介結構,因而只能站在公正的立場上,客觀地評價代理人的經濟行為;同時代理人必須在法律範圍內為被代理人辦理稅收事宜,獨立、公正地執行業務。既維護國家利益,又保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