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機關公務用車主管部門負責本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按職責實行統壹編制、統壹標準、統壹購置經費和統壹采購裝備管理;指導和監督下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工作。
黨政機關用車的其他規定。
《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第七條黨政機關配備公務用車應當嚴格執行以下標準:
(壹)機要通信車輛配備654.38+0.2萬元以下、排氣量654.38+0.6升(含)以下的轎車或其他小型客車。
(二)應急保障車輛和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配備654.38+0.8萬元以下、排氣量654.38+0.8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因特殊情況,可適當配備25萬元以下、排氣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車、中型客車或大型客車。
(三)執法執勤用車配備1.2萬元以下、排氣量1.6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因工作需要,可配備1.8萬元以下、排氣量1.8升(含)以下的轎車或其他小型客車。因特殊情況,可適當配備25萬元以下、排氣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車、中型客車或大型客車。
(四)專用專業技術車輛的標準,由有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保障工作的需要和厲行節約的原則確定。
參考以上內容?中國政府網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