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離開戶口所在地,攜帶城鎮小學招生地區就業人員子女憑①戶口簿、②出生證明、③房屋所有權證(或抵押證明)、購房契稅票據、④暫住證、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核打印的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或工商執照、稅務登記證。上述證書的原件和A4復印件應放入紙質文件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