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到稅務局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哪些材料?

到稅務局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1、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審批表(現場填寫)。

2、稅務登記證副本(待查)。

3、辦稅人員本人及本人身份證(經過國稅局實名認證的)。

4、雙方購銷協議或購方證明(備查)。

5、購方的單位名稱、納稅人識別號、銀行賬戶(要求完整準確、壹字不差,填表時使用)。

6、銀行卡(需要預繳增值稅,辦理過三方協議的不用)。

7、發票專用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壹條 稅務機關是發票的主管機關,負責發票印制、領購、開具、取得、保管、繳銷的管理和監督。 單位、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經營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應當按照規定開具、使用、取得發票。 發票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二條 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指定的企業印制;其他發票,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指定企業印制。 未經前款規定的稅務機關指定,不得印制發票。

  • 上一篇:大隊可以註銷大隊給我們辦理的養殖經營許可證嗎?
  • 下一篇:電子稅務局申請發票,顯示有未處理風險怎麽辦?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