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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繳納期限

壹、正面回答

房產稅繳納期限如下:

1、房產稅按年征收,分兩期繳納,每年的四月、十月為房產稅的繳納期限。出租房產收取租金繳納房產稅的期限,按季或按月由所在地稅務機關核定;

2、納稅人轉移產權或者在擴建、改裝後變更原值的,應於變更、轉移或竣工後三十日內向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登記;

3、外商投資企業出租的房屋按年征收房產稅,由當地地方稅務機關視具體情況核定,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二、分析詳情

房產稅納稅時間為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於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納稅人自行新建房屋用於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三、房產稅的利率是多少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壹種財產稅。按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出租的租金收入計征的,稅率為12%。從2001年1月1日起,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於居住的,可暫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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