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保全是稅務機關在規定的納稅期限之前,因納稅人的行為或者某些客觀原因,限制納稅人處理或者轉移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使後續的稅收征收無法進行或者難以保障的措施。壹般來說,稅務機關限制妳的商品、貨物或其他財產的轉移,包括銀行賬戶。
適用稅收保全措施的條件
1,僅適用於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
2.必須有證據證明納稅人有明顯轉移、隱匿其應稅財產或其他行為或跡象;
3、必須在規定的納稅期限前,責令限期繳納;
4、必須是在納稅人不願意或不能提供擔保的情況下;
5、必須經縣級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
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的,稅務機關不能采取稅收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