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糧食企業增值稅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1999〕82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糧食企業增值稅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1999〕829號)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凡需要向購貨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嚴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增值稅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1999〕560號)的有關規定,在1999年內納入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管理,自2000年1月1日起,停止供應手寫版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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