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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所得稅指哪些呢

地方所得稅指稅收收入完全屬於地方政府固定收入的稅收。

屬於地方稅的有:

1、繳交營業稅的地方企業所得稅;

2、個人所得稅;

3、城鎮土地使用稅;

4、資源稅;

5、城市維護建設稅(不含鐵道的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交納的部分);

6、房產稅;

7、車船稅;

8、印花稅;

9、農牧業稅;

10、對農業特產收入征收的農業稅(簡稱農業特產稅);

11、耕地占用稅;

12、契稅;

13、土地增值稅;

14、地方教育附加稅;

15、營業稅(不含鐵道的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交納的營業稅)。

法律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第五條

考核辦法:

(壹)按年度進行考核。考核時間為1月1日至12月31日,由國家稅務總局根據本辦法規定負責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進行考核,具體由地方稅務司組織實施;

(二)按考核內容確定的基礎分,所有考核項目中的減分,是指在該項目的基礎分上減分,根據日常考核和抽查考核的結果,在基礎分上進行加減後計算出各項考核內容累計得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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