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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開具普通發票有哪些風險?

個體工商戶開具普通發票可能涉嫌偷稅,要負刑事責任。

只要實現了銷售收入,個體戶為買家開具發票就是法律義務。反之,拒絕開具發票則涉嫌偷稅漏稅。個體戶發展票的唯壹風險是,銷售額達到壹般納稅人資格線後,會被強行認定為壹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由3%改為壹般納稅人適用稅率,稅負可能上升。

普通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等經營活動中開具和收取的收付憑證。它是相對於增值稅專用發票而言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除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開具和收取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外,開具和收取的各類收付款項均為普通發票。

普通發票僅限於用票單位自己使用,不得帶到縣外填寫。售票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填寫、取得、印制、使用和保管發票;不得擅自出售或者銷毀發票;不得偽造、塗改、轉讓、撕毀或者丟失發票。用票單位應當完好保存錯誤發票,不得私自銷毀;遺失發票應及時向稅務機關報告。丟失發票後的補救措施。

取得的發票如有遺失,不得要求原開票方另開發票,但遺失發票的壹方應向另壹方出具證明。原始開票方在核對存根和記賬後,應附上原始存根或記賬聯復印件,並根據實際情況出具書面證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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