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是免征企業所得稅的。
根據《關於地方政府債券利息免征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第壹條 對企業和個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後年度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第二條 地方政府債券是指經國務院批準同意,以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政府為發行和償還主體的債券。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壹)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地方政府債券利息免征所得稅問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