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稅包括以下稅種:
1.繳納營業稅的地方企業所得稅(不含上述地方銀行和外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稅),
2.個人所得稅,
3.城鎮土地使用稅、
4.資源稅,
5.城市維護建設稅(不含鐵路部門、銀行、保險公司總行集中繳納),
6.財產稅,
7.旅行稅,
8.印花稅,
9.屠宰稅(2006年2月17日廢止)
擴大資料稅的分類是地方稅收收入的保障,也是中央和地方之間稅源分配的問題。從各國地方稅的比較中,我們可以發現:
1.稅種性質:地方稅多為稅源分散、流動性差、宏觀經濟影響小、收入規模相對較小的稅種,或壹些零星稅種,但也有國家將所得稅、流轉稅等稅源集中、流動性強、收入規模大的稅種歸為地方稅,如美國、日本。顯然,壹個國家地方稅的性質很大程度上是由地方稅權的大小決定的。
2.稅種分類:地方稅包括地方獨占稅和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壹般來說,各國地方政府都有自己的專有稅種,稅收對象獨立,稅源劃分明確。同時,有些國家的稅源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的,或者享受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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