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車船使用稅、車輛牌照稅。
屠宰稅、資源稅、印花稅、農業稅、農業特產稅、契稅、耕地占用稅和筵席稅。
城市集體服務費、文化建設費、教育費。
車輛購置稅和地方稅收、滯納金、罰款收入和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
地方稅務局壹般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直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務院管轄。1998年3月29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1998]5號);同年6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正式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正部級)。?
2065438+2008年3月,根據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關改革方案》,省級和副省級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具體負責轄區內各類稅收和非稅收入的征收管理。
參考資料:
收藏320 116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