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人防設施要繳納房產稅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築征收房產稅的通知》(財稅〔2005〕181號)第壹條規定,凡在房產稅征收範圍內的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築,包括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築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築、地下人防設施等,均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征收房產稅。
上述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築是指有屋面和維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經營、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
因此,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人防設施需要繳納房產稅。
房產稅由誰繳納?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86號)第壹條規定,對居民住宅區內業主***有的經營性房產,由實際經營(包括自營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房產稅。
因此,物業管理公司作為管理者,房產稅需要由物業管理公司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