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第三季度忘申報企業所得稅了,該怎麽辦

第三季度忘申報企業所得稅了,該怎麽辦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五十四條規定,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

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並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企業在報送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

  • 上一篇:向稅務機關開具普通發票需要哪些資料?
  • 下一篇:電子稅務局財務報表在哪裏申報?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