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如果價格太低,就可能構成低價傾銷。低價傾銷是指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價格法》第14條規定,經營者不得為排擠競爭對手或者壟斷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如果商品因特殊原因低於成本價銷售,不構成低價傾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