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系統登錄:在官網首頁點擊“網上辦稅服務廳”--登錄系統--選擇發票管理--申請發票進入申請界面。
2.發票申請提交:輸入發票申請數量和申請人信息,在線提交申請;
3.打印票據回單:當“業務狀態”變更為“已受理”或“提貨開始發貨”時,打印票據回單並加蓋公章或發票專用章;
4.發票簽字:憑加蓋公章或發票專用章的收據進行發票簽字;
5.下載電子數據:納稅人收到郵寄的紙質發票後,在開票客戶端用金稅盤/稅控盤下載發票;
6.在系統中找到菜單發票管理模塊-發票采集管理-網上取票;
7.在網絡取票界面,選擇購票日期和時間段(默認為當月)後,點擊“查詢”按鈕,會出現網絡取票系統中應用的電子發票。
電子發票認證步驟如下:
1.首先打開稅務局網上發票的網站,輸入稅控面板的密碼登錄;
2.登錄系統後,點擊確認查看菜單;
3.點擊確認後,會出現壹張未認證的發票,可以選擇確認;
4.檢查待認證發票點進行確認;
5.將出現壹個摘要確認,提示信息已選中。核對確認後即可提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
除國務院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特殊情況外,發票只由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購買單位和個人開具。
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可以規定跨市、縣開具發票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