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州市商務局臨時用工管理辦法(暫行)》的有關規定:
1.基本工資1800元+崗位績效工資+午餐補貼、公交卡補貼+五險壹金;
2.享受法定節假日;
3.用工人員實行勞務派遣制,與福州市勞務派遣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實行兩年壹聘,試用期為2個月,試用期不合格的不予繼續聘用。試用期或聘用期內違反有關規定的,取消聘用資格。